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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9-12-13
  • 信息名称: 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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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 意见征集

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1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586241

  电子邮箱:zjspb2836855@163.com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湛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有关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19〕8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按照清理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落实食品小作坊业主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新体制机制的优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将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引导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传承发展,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高效、便捷,各地食品小作坊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100%实现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小作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自查率100%,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更加规范,各地建立完善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覆盖率100%,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脏乱差、生产过程管理混乱、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并予以规范,基本消灭食品黑作坊、黑窝点,没有发生小作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可控、卫生状况良好,食品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得到长足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二)建立推行食品小作坊监管与抽检计划向社会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要每年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年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计划,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加大对重点产品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查清原因。

(三)强化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市、区)要主动筛查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对酒类、花生油、湿米粉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风险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

(四)实施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类管理。各县(市、区)要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食品品种静态风险及小作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情况,对食品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及时将风险等级和分类监管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严查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县(市、区)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山寨”食品、“三无食品”、劣质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食品小作坊业主进行严厉处罚,对违法违规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禁业。各县(市、区)要建立无证小作坊日常清查与信息联动制度,充分运用智慧监管等先进的监管手段,加大对居民区、城乡接合部等偏远、隐蔽的地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黑窝点”和“黑作坊”。

(六)强化食品小作坊规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控制规范达标行动,制订食品小作坊高风险品种、重点品种、地方特色食品生产指引,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督促食品小作坊按标准规范生产,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的帮扶服务,鼓励食品小作坊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使其向“生产库房齐全、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方向发展。

(七)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推进食品小作坊相对较集中的区域或是以产品、管理方式等聚集程度明显的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建设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促使食品小作坊实现统一规范管理,减少食品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政府扶持、部门指导、企业主唱、市场运作”为指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引入市场竞争,整合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运营管理模式,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扶持力度,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实施规范管理,统一配备工作设备、生产原料与食品添加剂;统一出厂检测,杜绝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一是强化食品小作坊业主主体责任。食品小作坊业主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列入地方党政负责人责任考核内容和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和工艺技术,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辖区为单位梳理分析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强化对共性隐患和“潜规则”的管控,有效防止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九)推动食品小作坊社会共治。食品小作坊涉及千家万户,距离人民群众身边最近,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小作坊治理,加大食品小作坊治理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身边小作坊的监督,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提升食品小作坊行动的社会氛围,通过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四、工作安排

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期(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阶段目标:完成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与风险排查,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0%。

1.清理整顿、落实登记建档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建立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整顿食品小作坊,确保所有的食品小作坊建档登记。建立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做到作坊场所标示明显,环境和卫生规范。做到加工场所环境整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原辅料及成品堆放有序。淘汰一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

2.多措并举、落实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查及抽检结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食品小作坊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改变食品小作坊脏乱差状况。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实施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类管理,加大食品小作坊巡查力度,督促食品小作坊开展自查;督促小作坊每日清洁生产加工环境,每周检查生产工艺,每月整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全过程管理;督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保持合规,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同时强化监督抽检力度,逐步覆盖所有食品小作坊。

3.突出重点,严防重大风险隐患。各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业态,深入排查存在的风险,梳理汇总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及整治措施,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以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同时不定期召集食品小作坊业主进行约谈,了解食品小作坊生产业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近期可能出现的风险信息进行提前警示。定期召集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座谈,及时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存在的问题、困难,对照风险隐患的整改进行不定期回访。

4.构建网络、实施全覆盖联动监管。各地要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监管体制,完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理顺层级间监管事权,建立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依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队伍,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自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目标。

5.加大力度、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收集群众关心食品小作坊问题,形成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清单责成应对措施,加大对无证食品小作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规范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阶段目标: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强化宣传与社会共治。在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100%基础上,实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9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启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1.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各地要按年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实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全覆盖,分类梳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潜在风险或隐患,重点关注食品小作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关键工艺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过程中不规范行为,打击淘汰一批食品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提升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水平。

2.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各县(市、区)继续强化白酒、花生油、湿米粉、糕点、豆腐等高风险品种食品小作坊监管,并依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食品小作坊重点食品品种和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规范。督促食品小作坊依规组织生产,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推进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与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细化治理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规划、选址、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成或启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4.强化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化水平。各县(市、区)要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完善食品小作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登记数据库,实施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

5.强化宣教和社会共治。各县(市、区)要建立多元共管的长效机制,探索一条“职能部门+镇村联动”多元共管模式,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利用村镇集场及宣传栏、横幅、安全讲座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放食品安全手册、提高食品小作坊内在动力和质量安全意识。

(三)提高期(2022年1月-2022年12月)

阶段目标:食品小作坊安全状况好转。食品小作坊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实现率100%,在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自查率、监督检查与抽检覆盖率100%基础上,抽检合格率93%以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6%以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覆盖有条件地区。

1.完善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与抽检、从业人员培训常态化,逐步形成食品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小作坊信息化管理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与电子登记证。

2.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各地要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集中加工区建设、制定联盟标准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食品小作坊。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标准,积极培育有湛江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全面提升和打造名特优作坊。

3.推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均建成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进入加工区进行生产加工,或是对食品小作坊较为集中的区域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同时加大对已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推进加工区检测室建设。

(四)巩固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阶段目标:食品小作坊安全状况持续好转,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业主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实现,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生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7%以上,各地培育出一批具有湛江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特色品牌。

1.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全市形成食品小作坊行业长效监管机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电子登记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覆盖有条件地区,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得到长足发展。

2.构建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全链条信息化监控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率先搭建起小作坊食品安全“互联网+食品追溯+阳光车间+电子支付+食安保险”全链条信息化监控体系。实现对食品小作坊从原料查验入库、生产加工过程、产品检测、销售出货、配送售卖、问题食品召回六个环节的电子化监控管理。

3展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总结与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深入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本区域的食品小作坊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针对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有效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二)落实行动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要将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与各部门牵头推进的创文创卫、创宜居城市等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三)加强政策扶持。县(市、区)要结合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与食品小作坊有关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扶持、引导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和改造提升,促进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应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府出台的各项规范食品小作坊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宣传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具体的实施方案与联络员报市市场监管局(附件1)。每年每季度末报送本地区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情况表(附件2),每年6月底前报送提质行动工作半年进展情况(附件3),每年11月底将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年度任务落实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案件等报市市场监管局。

系人与电话:陈必为  0759-3586241

邮箱:zjspb28368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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