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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袭”湿米粉加工作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

发布日期: 2021-08-09 11:12:0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8月2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连夜开展湿米粉专项整治行动。至6日,全市立案查处4起,取缔湿米粉小作坊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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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凌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以及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人员组成专项行动执法组,连夜开展湿粉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详细检查了有关许可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包装等情况,重点检查了生产环节仓储、蒸粉(熟化)、冷却、切粉与称量、清洗消毒、包装标签和运输等 7 个关键控制点的落实情况,要求米粉生产作坊要加强落实各项“三防”工作措施,对作坊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并宣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作坊经营者要向“生产库房齐全、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人员随机取样抽检了湿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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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上级部署要求在辖区同步开展“湿粉统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环节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深入湿米粉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其生产加工、经营、贮存环境等条件是否合乎安全,食品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现场抽查台账检查索票索证情况,检查产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过程环节管理和人员健康以及知识培训管理,把好“质量关”和“安全关”,提高湿粉类产品在生产及经营环节的安全保障力度。

  二是加强监督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履行职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销售过期产品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加强多方宣传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对湿米粉制品食物中毒风险防范的责任认识,进一步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传播渠道以及印发张贴消费提示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米酵菌酸毒素及变质食品等危害和防范措施的宣传力度,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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