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对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响应了市场主体的共性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商事改革指明了方向。《条例》实施后,市场主体通过简易注销“轻松退”,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为市场主体“简”负。《条例》实施首日,湛江市成功办理首例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真的不敢相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原来这么方便快捷!” 3月1日下午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仅十几分钟的时间,湛江市某商贸公司经办人员就拿到了企业核准注销通知书,这是《条例》实施后湛江市办结的首例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作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湛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登记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退出成本。
一是简易注销登记范围拓展。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压缩。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压减率超五成。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公告程序。
三是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减少。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下一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细化工作,确保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优化企业退出办事程序,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