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惜粮食,反对浪费,从你我做起。湛江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2024年度典型案例一批。
一、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店未对服务人员进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案
2024年11月13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酒店自开业以来未对其餐饮店服务人员进行珍惜粮食、反对浪费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
2024年11月25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培训,违法行为已整改。
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6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3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反食品浪费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四、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2月22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遂溪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4年3月20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均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五、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11月1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依法对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张贴有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宣传海报,而且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肴较多,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向该餐饮店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024年11月11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接到投诉,对当事人进行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导致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1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酒楼未履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经营场所内未见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4年12月2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滨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已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七、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1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坡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某饭店未履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经营场所内未见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坡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4年12月3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酒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已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八、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9日,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坡头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4年11月25日,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餐桌及店内墙壁上均放置或张贴有“光盘行动”系列标语提示,违法行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