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市场监管在行动‖湛江市2025年“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12-19 16:23:15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5年度,湛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围绕民生领域,以执法“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的问题解决,不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侵害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湛江市XX电梯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案

  2025年2月,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对湛江市XX电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确认该公司对涉案电梯实施维保时,未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湛江市坡头区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月,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查明,当事人的食品原料是2024年10月22日从湛江市XX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小麦淀粉和米粉生产了涉案湿米粉。经抽样检验,涉案食品不符合DBS44/012-2019《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终身禁业案

  2025年2月,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廉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称当事人李某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刑罚,并建议对李某某违法犯罪行为作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廉江局即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判处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广东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月,经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广东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食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涉案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湛江市霞山区XX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湛江市霞山区XX电动车自行车商行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常营业,店内摆着“XX”牌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执法人员按照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 b)。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湛江市霞山区XX建筑材料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腻子粉案

  2025年7月,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员工正在生产“德高京城TM”耐水竹炭防脱粉内墙专用腻子粉(绿色包装、黄紫色包、装色包装和红色包装)。上述腻子粉经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授权人鉴定,均不是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公司的第1524749号和第25884605A号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腻子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商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廉江市XX电器厂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质量状况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和电线组件案

  2025年2月,根据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廉江市XX电器厂所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不合格。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不符合GB/T 5023.1-2008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吴川市XX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95号VIB)车用汽油案

  2025年1月,根据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吴川市XX加油站销售的95号国VIB车用汽油不合格。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95号国VIB车用汽油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95号VIB)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