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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成品油和瓶装液化气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 2026-04-04 16:09:48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近期,受国际形势影响,国际油价出现较大波动。按照国家规定,我国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成品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坚持诚信经营,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落实明码标价,做到透明公开

  各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对销售的成品油、瓶装液化气进行明码标价,如实标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优惠条件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

  三、加强行业自律,严禁价格违法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照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方案,在规定时间和幅度内调整价格,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价格之外加收费用,不得违规提前或推迟调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调价幅度应与成本变化、市场供需相匹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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