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第1号
湛江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调整进口冷冻食品集中消毒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和《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即日起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凡从湛江口岸入境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经进入本市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
二、凡未取得省内其他地市集中监管仓、其他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本市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
三、持有省内其他地市集中监管仓、其他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可在我市正常流通使用。
四、进入我市各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应通过“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冷库通”)进行预约,由集中监管仓对入库产品实施统一检测消毒等措施,出具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五、集中监管仓以外的冷库,以及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储存进口冷冻食品的,必须严格查验、留存“五证”,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六、我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消毒其他事项仍按《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消毒的通告》《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前述通告规定的相关事项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1、本通告所称的集中监管仓包含集中消毒仓、集中消毒区、集中消毒点等。
2、 跨省试点互认省份城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和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后续由省、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公布和更新。
附件: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
湛江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