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函

发布日期: 2022-09-09 15:16:09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全市各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全市各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要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

  二、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营销“喜迎二十大”主题手抄报、挂图海报、黑板报模板等商品或者提供主题党建活动有偿策划服务等内容。

  三、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法违规销售(含预售)与党的二十大相关的所谓“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邮票”等擅自伪造、变造纪念品的内容。

  四、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

  五、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六、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借政治事件及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炒作。

  七、严禁使用“特供”“专供”“国宴”等广告宣传用语。

  八、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九、严禁在广告中出现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等内容。

  十、严禁明知、应知商业营销宣传信息存在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等违法违规内容,仍为其提供发布、传播等服务。

  十一、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二、严禁其他借严肃政治主题或者重大政治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广大市场主体要切实承担商业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知法、守法,保持营销宣传的正确导向。各广告经营单位、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制作、发布关,坚决维护我市良好商业营销环境。

  我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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