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金鑫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构成“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经查明,你(单位)连续五年未公示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年以上无纳税申报记录,认定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759-3586137
特此公告。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