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造漆厂、雷州市旭鑫选矿厂(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湛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21日起连续三十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湛江市市场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吊销湛江市坡头造漆厂、雷州市旭鑫选矿厂两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因当事人法定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