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湛江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依法查办涉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涉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发电动自行车销售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赤坎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发电动自行车销售部销售的1台电动自行车与车辆合格证标示的车辆外观信息不相符。经调查,该销售部对车辆座位进行了加长改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4月,赤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某狮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霞山某路分公司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霞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狮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霞山某路分公司销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经现场度量,鞍座长度过长,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2024年4月,霞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州闪换电电动车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廉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州闪换电电动车商行销售的4台电动自行车欠压保护值和过流保护值与产品合格证标示的数值不相符,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2024年5月,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