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和《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3月15日起,我市设立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消毒仓(以下简称集中仓)全面启用,凡准备进入我市进行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从湛江港码头提柜离岸且未在入关环节消毒,从市外流入且不能提供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进入集中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仓预约,报备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仓的具体时间。
三、进入集中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集中仓应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凭证,随进口冷冻食品出仓流通,随时备查。集中仓工作人员通知货主提货后,货主应在通知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库、整柜出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进口冷冻食品离开集中仓时必须明确去向并如实录入“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简称“冷库通”)。
五、进口冷冻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处置指引,对可能接触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
六、进口冷冻食品在市集中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原则上由货主承担。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集中仓进行检测、消毒。具体收费标准由各集中仓与客户商定。
七、从2021年3月15日起,集中仓以外的冷库收储进口冷冻食品,以及全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必须严格查验、留存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简称“四证”),未有“四证”的进口冷冻食品不得在湛江储存、销售、加工。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冻食品应进入集中仓而不进入、不能提供“四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
九、我市集中仓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名单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后,后续由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消毒工作专班公布。
湛江市集中仓(第一批)地址:见附件名单。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附件:湛江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仓名单(第一批)
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湛江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仓名单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