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我局对湛江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塑料制品(食品用工具、食品用塑料容器):塑料袋、塑料膜、塑料瓶、一次性餐饮具;餐具洗涤剂;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及涂层制品:铝制品、涂层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热器具用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已完成,现将监督抽查结果公示(见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