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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8 18:09:1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条件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方案》)执行(附件1)。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方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申报人的资料年限计算截至201912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9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2019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方案》执行。

  5、学术成果条件。按照《方案》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学术造假行为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20191218日-202017日为申报初级、中级职称材料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今年全省职称评审继续启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要求》(附件2)。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药学主任药师)、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三)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网上审核和收递资料。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委托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受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北侧18号双华大厦2楼;联系电话:0759-2836833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工作。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负责公示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人、初级评审费280/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收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市评委办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19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3),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jyypx@qq.com。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2019年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附件4),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2.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3. 2019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4. 2019年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

  联系人:陈春晖(0759-2836833)、梁静(0759-3586257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


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pdf

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要求.doc

2019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

2019年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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