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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01 10:57:0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湛江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d.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报送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19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由于市场主体数量多,报送年报宜早不宜迟,以免后期因为联络员变更、忘记密码或系统拥堵等错过年报时间。年报公示信息有误或不齐全的,可在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进行修改。此外,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湛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报送年报。

  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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