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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4-16 11:17:49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湛江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共渡难关。我局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惠企措施如下:

  一、优化许可服务方式

  1.深入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积极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对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提供预约服务,提前告知所需材料,助其快速准备齐全材料,实现错峰办事,减少等候时间。

  2.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可以申请延期评审、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可以告知承诺申请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二、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3.对医用防护用品、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销售相关重点企业,派专人一对一协助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后补”,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等受理审批方式进行特事特办。

  4.畅通生物制品批签发绿色通道,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企业批签发工作,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所专业检验人员现场抽检,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抽样检验合格后第一时间投放市场销售。

  5.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三、延长许可期限,化解企业证件到期的困局

  6.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证照变更延期的,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

  7.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

  8.合理维持认证证书。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9.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式延长现场维保周期(15天/次),鼓励通过互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

  10.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合理“容错”。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11.审慎包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尽快办理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事项,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5月底前,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减免服务收费,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12.减免服务收费。市质计所、市标码所、省特检院湛江检测院要认真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和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的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用,支持线上经营。

  13.优化认证服务。免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督促在湛认证检测机构提高效率缩短认证检测周期。建立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免办)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对符合3C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14.提升产品质量服务。对日用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相关防护产品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持续开展“共享实验室”活动,配合廉江小家电电器企业复产复工,开通线上渠道,免费对电饭锅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免费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15.优化标准化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提供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制修订服务,推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发布实施。持续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产品,鼓励中小微企业领取“服务券”,通过平台获取优惠服务。

  16.压缩食品药品检验时间。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疫情防控企业的绿色检验服务,对送检样品随到随检,压缩检验周期。对需要开展厂房洁净区检测的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时间优先提供现场免费检测服务。疫情期间,一般食品委托检验按最短时间出具报告,并按收费标准70%收取成本费用;疫情相关药品委托检验免费检测。

  17.协助办理社保费用减免。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协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协助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手续。

  18.支持办理减免租金。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扩宽个体工商户间沟通互助渠道,调解经营纠纷,反映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协助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租金;协助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个体工商户,申请免收、减半或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19.协助保障电气供应。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欠费不停供”,协助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

  五、以政银合作为纽带,助力金融扶持

  20.纾缓融资压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风险保障。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专项财政资金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贴息,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

  21.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充分利用政银合作优势,发挥互帮互助作用,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助其向金融机构争取降低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或通过再担保、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形式,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六、主动协调,加强帮扶服务力度

  22.缓解用工难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聚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所需,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协助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物资。

  23.打通投递“最后一百米”。协助消除道路硬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鼓励通过智能包裹柜、智能快件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定点投递,恢复民生物资配送。

  24.充分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全市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要深入基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税收、社保、房租、信贷、水电、用工和市场供销、防护物资购置等方面的困难问题,促进各项帮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助力复工复产。

  七、严监管重帮扶执法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5.严厉打击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

  26.加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7.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罚款的数额选择同限额,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案时间,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快捷方式办案。

  2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微企业不涉及疫情防控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行政指导措施及时制止,审慎运用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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