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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28 08:39:5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湛江天道投资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湛江天道投资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2017年度及2018年度报告;实地核查场所失联已无法联系当事人;湛江市税务局证实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已销户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02月07 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2020年2月12-13日,通过邮寄方式寄出,邮寄仍无法送达。本局于2020年2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刊登听证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局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湛江天道投资有限公司等54户吊销企业.xls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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