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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度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及推荐参评“2020 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11 15:26:28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为适应新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及运用能力,发挥企业和知识产权的双向促进作用,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现启动“2020年度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参评“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数量和范围

  “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不设上限,通过评定的企业将由市局推荐申报当年度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省防范避免企业套利行为的要求,从2020年起,对不通过市局推荐被评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市局原则上不给予资金资助。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二、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将就以下

  指标进行评价:

  1. 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

  (4)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5)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占比。

  (6)近三年专利授权率。

  (7)近三年海外专利申请量。

  2. 知识产权运用

  (8)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 3)。

  (9)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10)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11)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2)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1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4)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5)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16)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7)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8)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9)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20)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 奖励

  (21)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5. 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

  (24)近三年中任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10 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 10%以上,或海外专利布局 3 件以上。

  (二)申报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可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局。

  (二)自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申报。

  (三)提交申报: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 ( 一式五份 ) 及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文件大小在 100M 以内的可通过邮件发送,超过 100M 的文件请邮寄 U 盘,并在 U 盘上黏贴带有单位名称的标签;文件请标注单位名称,并按上述佐证材料清单编号和命名)。通过自荐方式提交申请的申报单位可自行报送;市属企业可直接将材料报送我局;通过各县(市、区)局推荐申报的单位需附各县(市、区)局出具的推荐函。

  收 件 人:谢萍萍 0759-3586217;

  邮寄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 箱:zjzscqk@126.com

  (四)时间:本次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5月31日 17:00 时, 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指标体系评分标准.docx

  附件2-2020年度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docx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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