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仍未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将视为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