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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1 18:02:0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2020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0年9月21日-10月30日为申报人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北侧18号双华大厦2楼(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331430436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条件要求

  (一)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方案》)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并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历资历年限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中对资历年限计算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中级职称申报人提供2020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初级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四、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 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4。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中药师、制药助理工程师、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六、其他事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现场受理和网上审核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评前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申报人填报《2020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各单位填写《2020年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jyypx@qq.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资格,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市评委办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评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曹进军0759-2836833、赖俊宇0759-3586257。

  

  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pdf

  附件2 粤人社发〔2020〕14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4 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x

  附件5 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x

  附件6 单位鉴定表.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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