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严正声明

发布日期: 2020-09-24 17:42:10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确保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现作严正声明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收费标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2020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并按照政策标准收取评审费(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除此之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湛江市医药行业中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只委托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现场和网上受理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此外未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任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请广大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三、严禁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冒用评委会和评委会工作部门名义以“保过”许诺等进行误导宣传,如发现申报人、相关单位企业利用中介机构进行职称申报材料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申报人应如实申报职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临时挂靠药店方式参加职称评审,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撤销当年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之日起3年。

  五、用人单位应明确审核责任,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为虚假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造假人员提供帮助。用人单位组织推荐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认真落实评审前和评审通过“双公示”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评审专家不得利用参与职称评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经查实,清除出评审专家库,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欢迎各单位和个人举报职称评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举报电话:0759-3586257。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3日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