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现将我局减证便民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减证便民”事项目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免交证明 名称 | 备注 |
1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场地使用证明 | 根据《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实行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填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和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除负面清单外,不再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
2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 |
3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 | |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