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湛江市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网页报送
(1)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键入网址http://gd.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2)在“联络员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输入验证码,登录系统。
(3)按项目提示,填写年报相关内容,年报中部分数据可自行选择对外公示或不公示。
2、APP报送
(1)下载“粤商通”APP。通过扫码以下二维码下载“粤商通”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粤商通”直接下载。
(2)实名登录。点击首页“请登录-人脸识别登录”,输入身份信息,打开微信“粤信签”小程序,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再返回“粤商通”APP。
(3)关联企业。选择办事企业,首次关联需要【添加企业】,添加后将同步注册一个新的企业账号。在企业列表点击“选择办事”,即可登录企业账户。
(4)注册联络员。首次填报需先注册联络员,点击“企业年报-联络员注册”,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络员信息,点击“注册”。
(5)填写年报。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年报填写”,填写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事项,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并公示”。
3、纸质报送: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四、注意事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2020年度海关管理企业统一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非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也可以采取纸质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0年度年报开始,大型企业新增年度事项:①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②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③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
五、年报公示及更正
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六、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七、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