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1年度成品油和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车用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检验技术服务由湛江海关技术中心承担,车用汽油、车用尿素水溶液、非医用口罩产品检验技术服务由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和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湛市监质监〔2021〕83号)的工作要求,本次共对我市189家加油站(含水上加油站)、仓储企业销售的368款成品油以及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2款非医用口罩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车用汽油177款、车用柴油178款、船用燃料油11款、车用尿素水溶液2款。
本次抽查,车用汽油主要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蒸气压;柴油主要检验项目为:硫含量、闪点(闭点);车用尿素水溶液主要检验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缩二脲;非医用口罩主要检验项目为:过滤效率(盐性)、过滤效率(油性)、防护效果、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销售的1款车用汽油产品不合格、1家企业生产的1款非医用口罩产品不合格。车用汽油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非医用口罩产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盐性)、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