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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9 15:16:13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国家知识 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 332 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要求,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湛江市 2022 年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 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 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部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 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本次国 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

  (二)备案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三)相关作证材料。

  三、申请备案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备案,材料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30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进行材料填报,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通过该系统自行填报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其中:

  (一)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备案主体包括: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所属的服务机构,向教育部等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其他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备案主体包括:已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等系统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备案主体于5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件盖章后寄送一式两份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联系人:何鲲,电话:020-83621263,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三)通过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的备案主体包括:上述(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湛江市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备案的主体。备案主体于5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纸质件盖章后寄送一式两份到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联系人:黄志辉,电话:0759-3586433,邮箱:zjzscqk@126.com)。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开展备案申请工作,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上级部门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pdf

  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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