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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1 15:48:5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农(集)贸市场开办(管理)方、场内经营户: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集)贸市场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集)贸市场要落实好场内各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湛江实际,现进一步明确我市农(集)贸市场范围为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除上述表述之外,还包括水果、蔬菜、水产品、三鸟、副食品、粮油等批发市场。凡在上述农(集)贸市场范围内的市场开办(管理)方、场内经营户,必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实做细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农(集)贸市场开办(管理)方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湛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检尽检”等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湛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监测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员工信息采集,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二是市场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凡进入市场的人员必须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并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是强化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整治,落实清洁、消杀、通风等措施,严格落实活禽市场“1110”制度和一日一清洁;

  四是组织市场从业人员、场内各经营户按要求完成7天2检的核酸检测工作。场内各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市场开办(管理)方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主动把核酸检测情况报给市场开办方登记。

  三、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集)贸市场开办(管理)方、场内经营户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牢牢守住民生保障底线,积极组织货源,确保粮油、蔬菜、肉蛋等供应充足;恪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杜绝短斤缺两、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

  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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