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强化企业属地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机构改革精神和工作需要,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委托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三分局行使登记权的企业,移交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移交范围
自2022年10月10日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原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三分局行使登记权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企业登记机关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管辖机关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三分局调整为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移交流程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和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企业数据和登记档案的交接。企业无需办理迁移登记,可凭原营业执照到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业务,其中办理变更登记或证照管理业务时,换发新营业执照。换照前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原南三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三、属地监管职责
自2022年10月10日起,上述移交企业由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监督管理和档案查询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企业名单.xls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