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奋勇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 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部规2020-40)有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下列单位或个人,作为国内外专利第一申请人,且专利申请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向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
1.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在本市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个人。
3.在我市工作的非本市居民。
4.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中小学学习的学生。
(二)可申报资助的专利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期间获得授权且未在我局领取过资助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所有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35%;
资助金额计算方法: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35%(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部分采用进位法计算)。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1.填写《湛江市专利资助申报表》;
2.申请单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户籍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在我市工作的非本市居民提交个人身份证和连续一年以上的湛江市社保缴费证明;全日制大专院校、中小学学习的学生提交学生证;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证书、请求书扉页、申请受理通知书扉页、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审查费收据(必要时需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4.国际发明专利、PCT专利需提交缴纳官费的证明材料,且需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每项外国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及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17:30时止。
五、申报方式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申报人应按要求一次性补正,补正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注意事项
1.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今后不再予以资助;
2.申报人与专利权人、银行账户名不一致的,不予资助;
3.申报人近三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不予资助;
4.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湛江”对申报人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资助;
5.已经提交申请材料尚未资助的,按照此通知中的资助标准执行;
6.即日起暂停受理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奖励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6日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陈彩萍;联系电话:3586701
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穆洋;联系电话:358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