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嘉奖和第八届广东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21〕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嘉奖和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22〕260号)以及所在辖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对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者的推荐,依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对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资助。现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
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单位: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奖励资助30万元;
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单位: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奖励资助30万元。
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廉江番石榴(第31类)”,持有人廉江市番石榴协会,奖励资助20万元;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稳村番薯(第31类)”,持有人吴川市黄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奖励资助2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获得中国专利奖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填写附件《湛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表》即可。
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除填写附件《湛江市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所在辖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9日之前报送湛江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乐怡路16号402室);
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将通知传达至辖区相关单位,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今后不再予以资助;
4.湛江市知识产权局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湛江”对申报人进行查询,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予资助。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穆洋;联系电话:358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