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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湛江市普通混凝土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2-14 14:50:30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湛江市普通混凝土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

  附件:湛江市普通混凝土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湛江市普通混凝土用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产品

  普通混凝土用砂

  二、检验依据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三、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检验判定项目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云母含量

  JGJ 52-2006

  第3.1.8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4条

  ●


  ●

  2

  含泥量

  JGJ 52-2006第3.1.3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8条

  ●


  ●

  3

  氯离子含量

  JGJ 52-2006第3.1.10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8条

  ●


  ●

  4

  泥块含量

  JGJ 52-2006第3.1.4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0条

  ●


  ●

  5

  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

  JGJ 52-2006第3.1.8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7条

  ●


  ●

  6

  筛分析(细度模数)

  JGJ 52-2006第3.1.1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条

  ●


  ●

  7

  颗粒级配

  JGJ 52-2006第3.1.2条

  推荐性

  JGJ 52-2006

  第6.1条

  ●


  ●

  8

  放射性

  GB 6566-2010

  强制性

  GB 6566-2010

  ●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

  四、抽查区域:

  湛江市各城乡生产领域。

  五、抽样

  随机抽取10kg样品,检样和备样各5kg,一组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用,另一组封存在生产企业。

  5.1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六、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七、异议处理复检

  7.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7.2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采用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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