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气瓶用户、充装系统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气瓶安装二维码工作已全面开展,但目前尚有部分液化石油气气瓶用户使用的气瓶未授权或委托充装单位充装。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现将液化石油气气瓶“联锁封枪”扫码充装有关事项及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实行 “联锁封枪”扫码充装,未完成信息录入和赋二维码的气瓶不得充装。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应商应主动实施“联锁封枪”措施。
二、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气瓶信息录入、赋二维码、充装秤升级改造等工作,主动配合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应商实施“联锁封枪”,切实消除气瓶安全风险隐患。
三、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用户必须置换二维码气瓶,或授权、委托充装单位完成信息录入、赋二维码工作后,才能实施气瓶充装。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充装站的监管力度,2023年1月1日起通过驻站监管、突击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充装无二维码气瓶、未扫码充装、未按要求“联锁封枪”等违法充装行为。违法充装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并吊销充装许可证。
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5。
网络举报:
来信(来访):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