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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1-03 16:14:16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作用,按照《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办发〔2019〕28号)的工作规定,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及领导责任分工》(湛市监质监〔2022〕271号),现按规定对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公示。

  附件: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况

1

消防安全综合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5.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

1.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2.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

涉及消防安全前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

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

依法办理涉及消防安全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登记。

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

3

市场主体消防安全行政执法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2.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

1.配合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2.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未按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未按职责依法督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3.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

4.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

4

消防产品的质量及CC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5.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抽查结果通报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消防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监管。

1.对消防产品未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

2.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

3.对消防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未履行监管职责。

5

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质量及CC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4.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对生产、流通环节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监管。

1.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未履行监管职责。

3.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CCC认证获证企业未履行监管职责。

6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1.负责《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消防类带消防功能、防爆功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

2.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3.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4.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7

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支持市消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消防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消防地方标准,加强产品防火性能标准化工作。

未按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8

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消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消安〔2022〕13号)

2.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湛办发〔2019〕28号)

1.配合消防等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餐饮服务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未配合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未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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