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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7 17:19:49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省药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2022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湛江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制药、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

  二、时间地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湛江市(县、市、区)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划分时间段受理材料,其中,制药、医疗器械专业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药品连锁企业人员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22日,其他人员的受理时间为3月23日至3月31日;每星期五为补交材料时间。

  受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北侧18号双华大厦2楼。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为提高职称申报效率,合理分配受理时间,避免扎堆申报,采取先预约后受理的方式,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资料,否则需在现场排号等待,现场优先受理预约号,预约程序将在2023年2月底开放。公众号进入预约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湛药职培”,在菜单栏处点击“培训报名”,打开“2022职称受理”即可进入相关操作界面。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教育服务网“业务指南”至“服务指南”区。《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zjyypx@qq.com。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资格名称(如药师、制药工程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至①、3至②、3至③。

  四、条件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附件2)进行申报。2022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1)标准执行,有关专业具体参照《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8)。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粤人社发〔2022〕30号文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提供2022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初级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做好初次考核认定有关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4。

  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其他事项

  (一)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湛江医药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现场受理和网上审核中、初级职称评审和认定材料,中心须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评前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应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并将网站公示或现场公示情况拍照作为佐证材料提交。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申报人填报《2022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附件5),各单位填写《2022年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材料单位鉴定表》(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zjyypx@qq.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和单位通信地址。

  (四)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资格,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五)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市评委办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评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因部分个体药店没有网站,无法在网站进行评前公示。现结合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个体药店若无网站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粘贴公示申报材料,视为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

  (八)为做好2022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拟于2月下旬举办职称宣讲会,主要对2022年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申报流程讲解,请申报人密切关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zjamr.zhanjia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湛江市场监管”发布的职称评审信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赖俊宇0759-3586257;

                                 陈春晖0759-3139839。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x  

  附件4: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docx

  附件5:2022年度湛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x

  附件6:单位鉴定表.doc

  附件7: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doc

  附件8: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9:关于规范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评审环境的严正声明.pdf

  附件10:参考表格.zip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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