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我局立项的知识产权部分项目至今已期限届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规字〔2021〕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要求,将组织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前期,我局已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根据反馈的情况抓紧进行整改,确保项目真正实施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合同任务。如因疫情等其他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暂未完成,请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1年中央财政专利转化项目、往年申请延期验收项目,共14项,详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现场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请提供承诺书,内容为如我局需要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的,承诺于两个星期内提供)、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jzscq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参加现场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5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7份、项目合同(复印件1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按照《管理细则》组织验收。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谢萍萍,联系电话:0759-3586217,邮箱:zjzscqk@126.com。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2知识产权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