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监管权限的通知》(湛市监法〔2023〕92 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以下由我局审批的26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具体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4 项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二、 食品生产许可4 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三、 食品经营许可7 项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减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地址写法,实际地址不变)、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变更企业负责人)),以上事项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四、 药品经营许可8 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常规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连锁总部承诺连续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开办直营店,发证前免于现场验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试点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告知承诺制))、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常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零售,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零售),以上事项含零售(连锁)、零售(加盟连锁)。
五、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备案事项3 项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自2023 年6 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以上审批事项的申请。在此之前我局已经受理的相关事项申请,仍由我局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