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3〕12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审推荐工作,我局将组织专家对达到测评分数合格线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评审参考要点》(附件1)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测评分数合格线的企业,请按《评审参考要点》一、二级指标分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同时附上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于10月7日(周六)12:00时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16号402室;联系人:吴昌荣、谢萍萍;联系电话:3586197、3586217),逾期提交佐证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2:2023年湛江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测评分数合格线名单.wps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