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2年度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湛市监质监〔2022〕195号)的工作要求,本次共对我市186家加油站(含2家水上加油站、2家油库)销售的262款成品油以及我市4家企业生产的4款危险化学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车用汽油125款、车用柴油120款、船用燃料油2款、车用尿素水溶液15款、工业甲醛溶液1款、溶解乙炔2款、变性燃料油乙醇1款。
本次抽查,车用汽油主要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蒸气压;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主要检验项目为:硫含量、闪点(闭口);车用尿素水溶液主要检验项目为:尿素含量、密度(20℃)、缩二脲;工业甲醛溶液检验项目为:密度、甲醛、酸、色度、铁、甲醇;溶解乙炔检验项目为:乙炔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变性燃料油乙醇检验项目为:乙醇、甲醇、溶剂洗胶质、水分、酸度、pH、硫含量。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销售的6款成品油产品质量不合格(车用汽油2款、车用柴油1款、车用尿素水溶液3款)。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不合格产品名单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