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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11-14 11:44:03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2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由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承担(人造板、塑料购物袋的检验技术服务委托给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湛市监质监〔2022〕195号)的工作要求,共抽检了439家企业的493款产品,其中我市生产的自动电饭锅119款、电热水壶80款、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12款、电线组件22款、电热管及发热盘38款、电线电缆21款、化肥14款、水泥9款、预拌混凝土71款、机制砂3款、石材7款、混凝土实心砖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7款、定配近视眼镜及远视眼镜62款、人造板3款、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5款。

  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近年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易出现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及重要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其中,(1)自动电饭锅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b、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a、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2)电热水壶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b、非正常工作b、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3)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标志、尺寸检查、耐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软缆及其连接;(4)电热管及发热盘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标志、过载试验、电气强度、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额定功率偏差;(5)电线电缆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标志、导体电阻、绝缘线芯1500V电压试验、成品电缆2000V电压试验、70℃时绝缘电阻、绝缘厚度规定值、护套厚度规定值、抗张强度和断裂长率(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长率(护套)、不延燃试验;(6)化肥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水分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酸碱度(pH)、有效磷、游离酸、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标识;(7)水泥产品的检测项目为: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流动度/水灰比、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放射性、烧失量;(8)预拌混凝土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坍落度、氯离子、强度等级、放射性;(9)机制砂产品的检测项目为:云母含量、含泥量、氯离子含量、泥块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筛分析(细度模数)、颗粒级配、放射性;(10)石材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外观质量、加工质量、吸水率、体积密度、压缩强度、弯曲强度、放射性;(11)混凝土实心砖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尺寸检查、外观质量、密度、强度等级、放射性;(12)定配近视眼镜及远视眼镜产品的检测项目为:球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装配质量、标志1、标志2、可见光谱区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镜架外观质量;(13)刨花板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握螺钉力、甲醛释放量;(14)中密度纤维板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胶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15)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产品的检测项目为:尺寸偏差、跌落试验、提吊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

  经检验,发现52家企业生产经营的52款产品不合格,其中自动电饭锅24款、电热水壶12款、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1款、电线电缆3款、化肥4款、混凝土实心砖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款、定配近视眼镜及远视眼镜2款、刨花板1款、塑料购物袋2款。(1)自动电饭锅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非正常工作、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结构、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2)电热水壶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机械强度、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3)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软缆及其连接;(4)电线电缆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绝缘厚度、绝缘机械性能、绝缘线芯电压试验、绝缘电阻;(5)化肥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有机质;(6)混凝土实心砖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强度等级;(7)定配近视眼镜及远视眼镜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8)刨花板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9)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实施质量信用记分管理。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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