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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4-01-04 14:48:31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有效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查处了一批案件,有力震慑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湛江市霞山区某眼镜店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要求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案

  2023年9月12日,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霞山区某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海昌爱视博日抛5片装白片隐形眼镜外卖”,但该商品销售页面未见公示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经查明,当事人构成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照要求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二、湛江市麻章区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7日,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麻章区某眼镜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海昌”牌隐形眼镜润滑液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海俪恩”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检查,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构成了无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0月3日从网上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海昌”牌隐形眼镜润滑液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海俪恩”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525元、没收违法销售产品、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湛江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3年9月21日,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抽查该公司药架上的处方药替硝唑片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已销售该批替硝唑片四盒,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销售该处方药的医师处方。经查明,当事人在未获取医生处方凭证情况下将四盒处方药替硝唑片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曾于2022年11月21日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变更登记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2023年3月23日,湛江市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徐闻县某医院后宿舍楼一楼104房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场所存放一批医疗器械,该批医疗器械属于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在场并配合检查。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该场所的有效证件,也无法提供现场医疗器械的有效资质资料。当事人擅自变更库房地址,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十七条规定。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廉江市某母婴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3年6月16日,湛江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廉江市某母婴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Pigeon ピジョン 薬用ローション (ももの葉)”内外包装均无任何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 7日,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6元、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徐闻县东方城某化妆品店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3年7月4日,湛江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徐闻县东方城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一楼18号的徐闻县东方城某化妆品店在货架上有“浅香日本香榧氨基酸洗发水”一瓶,品牌商:日本爱奈综研株式会社,制造商:广州市美驰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419,执行标准:GB/T29679,净含量:750g;“丽榜®罗马香氛淘米酵素去屑洗发露”一瓶,生产企业:广州宝丝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6161198,执行标准:GB/T29679。上述化妆品现场均未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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