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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9 15:34:19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附件2)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受理地点: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60号第二栋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217室。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严格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专业分为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细分专业类别具体为:标准化分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三类;计量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无线电、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时间频率十类;质量分为机械、电器、轻工、食品、化工、纺织服装、消防、建材、质量认证、其它十类;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承压类两类。

  (三)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要求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纸质版盖章上报,格式需规范,必填栏目不得空白,表格不得跨页断行。

  (三)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申报人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并标明所申报专业。

  (四)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

  (五)提交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相应年度的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将各年度考核结果准确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

  (六)对照评价条件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及提交2023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无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七)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业绩成果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八)对照专业工作业绩成果标准与条件及时效的要求,提交经单位核实确认的业绩成果(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的证书(证明)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对科研立项课题(项目),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结题报告,用“业绩成果”封面页装订成册。

  (九)对照学术成果的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相关证书各1份。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首次申报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十一)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初级一式15份,其中原件1份,并提交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四、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补充要求

  (一)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等文件要求做好认定申报有关工作。

  (二)我局受理的初次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2.非全日制学历的;3.已取得职称的;4.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申报材料: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4.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材料复印件;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6.相应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7.其他。

  五、审核公示

  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相应栏目是否已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校对人是否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是否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等。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评前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应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并将网站公示或现场公示情况拍照作为佐证材料提交。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

  六、纪律要求

  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用为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一)我局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食药检所)仅负责受理现场和网上提交的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材料,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由评委办具体负责,市食药检所须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人填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填写《单位鉴定表》(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540094419@qq.com。

  (三)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2023年度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赖女士0759-3586257;吴先生0759-2836863。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2: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5号).pdf

  附件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pdf

  附件4:2023年度湛江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登记表.xlsx

  附件5.申报人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6.单位鉴定表.doc

  附件7.参考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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