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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3-12 14:58:08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湛江市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经营类别表述

  经营类别调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二、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湛江市内药品零售企业统一核减“中药材、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统一规范表述为“生物制品”;新增“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现有的其他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三、调整许可证编号规则

  湛江市内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编号格式调整为:省份简称+两位分类代码+四位地区代码+五位顺序号。其中两位分类代码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连锁门店,D表示单体药品零售企业;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业,B表示非法人企业。四位地区代码为阿拉伯数字,为湛江市代码,按照国内电话区号编写,区号为四位的去掉第一个0,即前三位为759,第四位为调整码。五位顺序号,根据业务申报的先后顺序重新排号。例如,原许可证编号为粤DB7598888,将调整为粤DB7590*****,“*****”五位顺序号将重新排号。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换发、变更业务,按新规则执行。 

  自新规则执行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至2028年12月31日)。现已核发的旧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2024年之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换证事项,变更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按照新规则予以规范。

  五、其他事项要求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筹要求,药品零售许可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已按照新规则修改,并同步发布至广东政务服务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单位应提交新版文书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业务。

  特此通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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