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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市监罚送告〔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9-11 16:56:51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湛江市万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市监罚告〔2024〕ZJ25号),因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送达及其他合理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市监罚告〔2024〕ZJ25号),内容是:

  经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莫晓辉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市监罚告〔2024〕ZJ2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史毅哲、王武鸿     联系电话:0759-3586301 

  联系地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16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市监罚告〔2024〕ZJ25号).pdf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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