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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2-19 16:05:38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市县(区)两级已全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年都召开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全体会议,组织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审查制度,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拟制本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在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提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报送通报机制。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都对各政策制定机关报送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抽查,强化“自我审查+外部审查”的“双审查”模式,防止出现“应报未报”“应审未审”的情况。

  (二)开展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湛江市市场监管局深化与岭南师范学院的公平竞争审查合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工作,全年已预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52份,抽查各级部门文件83份,提供年度效果评估报告1份。由第三方出具的修改意见建议能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要求。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一)组织政策措施审查清理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认真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为全市各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提供审查意见建议13份,全市各级部门经自查梳理全市“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文件共计394份,其中增量审查文件104份,存量清查文件290份,废止文件2份,修订文件2份。

  (二)落实公平竞争抽查机制。为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湛江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专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委托岭南师范学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开展。对湛江市教育、工信、住建、商务、投促等5个部门,以及廉江、吴川、麻章等3个县(市、区)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宣传。一是围绕“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重点企业的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大堂展示屏等公开渠道,以及商超广场、临街商铺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海报、短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公平竞争大市场环境。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300多份,悬挂横幅30多条,张贴海报150多份,使用大屏播放宣传短片200多处,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在市区内主干道主要公交站点候车亭灯箱发布以“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主题的公平竞争审查公益宣传,大力加强公平竞争宣传倡导,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三是深入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合规指导。通过一对一咨询等多种方式,让企业深入了解公平竞争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使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活动成果获得企业广泛认可与好评。

  (二)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培训。一是以学习贯彻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契机,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举办湛江市公平竞争审查与反垄断素能提升培训班,全市各级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400多人参加培训。通过讲解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公平竞争审查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操本领。二是召开全市医药企业公平竞争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会,组织参会的主要医药企业代表在公平竞争合规经营承诺墙上签名,以会代训促进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三是组织全市水电气油、港口、水产、通信、医药、房地产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宣贯会,促进企业自觉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服务。四是将公平竞争审查课程列入市委党校秋季主体班的培训内容,将于今年12月的副处级班、正科级班、副科级班、乡镇领导班和中青班中讲授公平竞争审查课程,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水平。

  五、内部审查机制情况

  组织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一步优化审查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规范政策措施的出台程序。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并行纳入文件事前审查程序,凡是涉及经营主体经济各类政策措施一律实施审查,凡是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的文件一律不允许出台,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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