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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广交会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1 08:54:25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有关企业:

  第137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5日分三期在广州举办,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至9月15日。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护航第137届广交会顺利举办,我局就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制定了《广交会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我局通过采购确定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为协助我局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技术支持单位,各企业如有需要请联系该单位联系研究解决。

  特此通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

  (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0759-3586378;技术支持单位: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黄付旭:15708497543)

  广交会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1.1 日常管理

  参展商加强自我保护,根据研发方向和目标市场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对研发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等加强商业秘密管理。

  1.2 展前风险排查

  1.2.1 团队建设

  参展商在参展前成立由知识产权、法律、市场等人员组成的专门团队,对参展项目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制定知识产权风险规避制度。

  1.2.2 参展项目选择

  1.2.2.1

  参展商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研判风险,选择没有知识产权风险的参展项目参展:

  a)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将检索到的专利进行筛选以确定风险专利,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作出风险判定;

  b)对参展产品的商标和涉及的标识进行商标检索,结合相关法律进行分析,作出风险判定;

  c) 结合相关法律分析参展所涉及的展台设计、展具设计、产品及照片、目录册、视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宣传资料等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版权,作出风险判定。

  1.2.2.2

  参展商应依法规范标注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1.2.3 风险规避

  参展商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a)主动向展会主办方上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

  b)自身产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主动与权利人进行协商谈判,力求获得知识产权许可;

  c)通过修改产品技术方案或更换商标标识等措施,避开他人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

  d)发现有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企业将会参展时,提前做好起诉等相关维权措施准备。

  1.2.4 材料准备

  1.2.4.1

  参展商应提前熟悉展会主办方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了解主办方设立的投诉机构、投诉流程、处理措施等规定。

  1.2.4.2

  准备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等。

  1.2.4.3

  有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提前准备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文件。

  1.3 纠纷应对

  1.3.1 遭受侵权

  当参展商遭受侵权时,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a)合法搜集侵权证据,并确认自身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代为处理;

  b)向侵权方发警告函或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向展会主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投诉,并配合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的投诉处理;与被投诉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跟进展会主办方按照参展合同约定对侵权方进行撤展等处理;

  c)若被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不侵权,又不主动下架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及时协助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构将投诉材料移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3.2 被投诉侵权

  当参展商被投诉侵权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展会主办方进行调查处理,按时回复有关询问,提交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b)可向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服务机构寻求指导和援助,协助分析评估是否构成侵权:

  1)构成侵权的:应主动将侵权展品撤展或主动下架展品、删除链接,并积极与投诉人、展会主办方等沟通协商,达成和解。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根据侵权情况进行抗辩;

  2)不构成侵权的:积极与投诉人、展会主办方等沟通,提交不侵权的证明材料;要求恢复被撤展的展品继续展出;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投诉人对损失进行赔偿。

  1.4 总结改进

  参展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能力,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和纠纷应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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