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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30 11:32:38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化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湛江市参加本次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组织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试点时间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湛江市5家商标代理机构、8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纳入本次信用评价范围(名单涉及隐私信息,不公开发布)。

  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相关模块(https://ggfw-dljg.cnipa.gov.cn/poam/)进行。

  二、及时归集各类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见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见附件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见附件3)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信用信息采集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8月15日。信用信息归集录入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2日,加分项佐证材料由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报送视为无加分内容。扣分项佐证材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采集。

  三、做好评价结果公示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于2025年9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并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规定,及时对有关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和反馈。

  四、深入开展结果运用

  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建立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联动机制,基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服务和监督。

  附件1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wps

  附件2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xlsx

  附件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试行).xlsx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穆同志,联系电话:3586422)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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