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湛市监知法裁字〔2025〕8号案 | 专利号为ZL202030623425.4名称为“水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廉江市鑫多美电器有限公司 | 林荣东 | 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请求人授权专利外观设计极其近似的产品,涉嫌构成侵权。 |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二条,作出处理决定。 | 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水壶(202009)”外观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号:ZL202030623425.4)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半成品、包装箱、宣传册及相关侵权标识;二、被请求人立即销毁侵权产品模具、专用设备。三、被请求人立即删除侵权产品相关网页、屏蔽或者断开链接。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湛江知识产权局) | 2025年 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