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本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湛市监撤字〔2026〕3号),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湛市监撤字〔2026〕3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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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