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废处置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
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