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9 00:00:00 来源: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湛市监计〔2019〕227号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励

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探索标准化创新驱动机制,助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据市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监局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湛府〔2016〕5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湛财行201624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标准类项目(含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科研成果、专利转化成标准的)。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含国家、省和市级)。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三)新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机构,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且未获资助的。

(四)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获得“标良确认”证书(或确认报告)、“采标认可”证书的。

(五)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经国家、省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或工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的项目,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已结题或验收的。

(六)承办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承办由国家、省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且地点设在湛江地区的。

(七)承办标准化培训。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承办由国家、省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业、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培训,且地点设在湛江地区。

(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技术贸易壁垒(WTO/TBT-SPS)预警及通报系统。应是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的机构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

(一)《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包括新的三证合一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

(五)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

(六)根据申报的标准化项目,除以上资料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应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标准发布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应提交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的译本。申报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应提供《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的标准研制过程证明材料和经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截图资料。

(2)申报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3)申报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4)申请承办标准化论坛及学术活动的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活动通知和议程、与会专家汇报的讲义(或论文)、参会签名、活动现场照片、活动的总结及通讯报道等材料。

(5)申请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资助经费的,应提交项目立项和项目通过验收等有关证件材料。

(6)申报承办标准化培训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培训通知、培训课件、授课老师资质证明、培训人员签名、培训现场照片、相关通讯报道等材料。

(7)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的,应提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现场确认报告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项目资助的,应提交采标证书(复印件)。

(8)申报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与技术贸易壁(WTO/TBT)预警及通报体系建设维护资助的,应提交湛江市标准信息检索和提供、标准查新,拥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据库,并实现技术贸易壁垒(WTO/TBT-SPS)预警、通报,承办WTO/TBT-SPS通报评议会、技术研讨会(或培训班),提出有效应对措施等相关文件。

四、申报受理

(一)市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其初审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办法》规定,按程序报送申报材料。

五、评审与公示

(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采用专家评审制。

(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是否对我市标准化工作或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和政策方向,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并对参与程度、技术含量、复杂程度进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类别项目的资助档次。

(三)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资助金额及项目所属机构等),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6日。

六、资金拨付

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部门在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中拟出资金分配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再由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自评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市财政局落实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

(三)项目承担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华天  电话:3586242、18927629098

邮箱:zjbzh168@163.com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乐怡路16号市市场监管局408室

邮编:524022

 

附件:1.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汇总表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湛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汇总表.xls



 


标签:
浏览次数:97
分享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