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新规要求,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排查工作。要统一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